87978797威尼斯附属第三医院一期场地回填砂工程
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87978797威尼斯附属第三医院一期场地回填砂工程
二、工程地点: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中心共享区,87978797威尼斯附属第三医院指定地点。
三、工程建设规模:
约人民币200万元(具体的以实测后的计算结果为准)。
最高限价:¥75元/m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被拒绝。
四、工程范围:
场地回填材料为砂。施工地块的原地面标高为福州市勘测院实地测量的原始标高,池塘区域场地回填后要求达到周边地面标高。场地回填砂的地块范围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工程量,不足部分应按要求予以补填。场地回填方量以福州市勘测院的验方报告为准。
五、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三十个日历天。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停工,经中标人书面提请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同意后工期可顺延;因中标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若不能按期完工,视同中标人违约。每超出一天,罚款2000元,最高额度为工程造价的5%。
六、工程质量要求:
1、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保证桩机进场后作业正常,不因填砂密实度不满足要求而造成桩机无法正常移动、行走、施打桩。不得回填淤泥、粉土、垃圾和废弃物等非砂材质,如果经抽查发现中标人回填的是非砂材料,中标人应及时返工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若不及时返工修复,则招标人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返工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有权直接在工程结算中扣减。
2、工程竣工后,招标人在接到中标人的验收通知书后十五至二十个日历天内,组织测量单位进场进行验方测量,并以验方报告的回填方量为准,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厅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是临时建造师),且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且为本单位职工(以建造师资质证书上注明的为准);
4、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未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已办理在榕备案登记;
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7、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九、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选择承包人。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购买人须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岐安村、岐头村)的村民。
3、提供购买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后退还)和购买人所属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原件。
4、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6、联系人: 汪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569187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递交文件接收人:林女士
87978797威尼斯附属第三医院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