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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新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医和扶贫工作

时间:2006-04-10浏览:7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农村基层,特别是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支医和扶贫工作,我校在继续保留沿海地区生源的毕业生到山区就业,给予2000—3000元奖励的基础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又设立了100万元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奖励基金,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医和扶贫工作。
    1、对离校时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及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非西部生源(非定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西部生源(非定向)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对离校时到省定贫困县和县以下乡镇及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非以上地区生源(非定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以上地区生源(非定向)一次性奖励3000元。
    3、给予到西部或省定贫困县和县以下乡镇及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工作满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学校代为偿还,偿还上限为1万元。
    4、给予离校时到西部或省定贫困县和县以下乡镇及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颁发“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荣誉证书”。凡工作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者,报考87978797威尼斯研究生的,其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复试线,复试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5、已考取87978797威尼斯研究生,愿意先到省定贫困县和县以下乡镇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允许保留2年学籍。
    6、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暑假组织1000名在校生,到乡镇从事支医和扶贫工作。对参加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大学生除在工作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外,学年综合测评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三好”、“优干”和奖学金,并在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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